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我市各区(县)特殊教育教研人员信息采集及遴选重庆市特殊教育兼职教研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校(院)、教师教育发展中心、教育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充实特殊教育教研队伍,扎实开展新时代重庆教育高质量发展与改革研究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各区(县)特殊教育教研人员(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设立重庆市特殊教育兼职教研员。现将信息采集工作和特殊教育兼职教研员遴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相关事宜
(一)教研机构特殊教育教研人员;
(二)各区(县)教研机构统一将本区(县)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的《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信息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材料于4月21日前发至邮箱:4283310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区县+材料名称”。
二、市级特殊教育兼职教研员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遴选数量
设立市级特殊教育兼职教研员6名。
(二)遴选范围
重庆市区县教研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资源教室。
(三)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师德高尚,作风正派。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丰富,需特殊教育一线教学5年及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能力较强。需有特殊教育师范专业背景,在全市特教专业领域教师中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特殊教育教研和科研能力强,政策理论水平高,近五年至少主持区级课题1项或主研区级课题2项或主研市级课题1项,公开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或论文获奖2篇及以上,获得区级或以上优质课大赛一等奖。一般应为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市特级教师、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市技能工作室主持人、市骨干教师、市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区名师、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区学科专业带头人等。
5.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熟悉特殊教育教学管理规程和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具有特殊教育专业开发、标准研制、课程设计、教材编写和指导教师能力,曾参与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统筹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强,责任担当意识强,开拓创新能力强。
6.所在单位支持每学期脱岗上挂1-2周。
(四)主要职责
1.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落实特殊教育改革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
2.指导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促进融合教育发展。
3.组织课题研究活动、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教学竞赛活动和教师技能比赛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4.协助市教科院开展学科和专业教育教学现状调研,针对问题开展研究,提供有质量有价值的决策咨询建议。
5.参与所在片区特殊教育发展指导中心相关工作,为片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6.其他需要完成的教研和科研工作任务。
(五)管理
1.由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下发兼职教研员文件通知,颁发兼职教研员聘书。
2.在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初等教育研究所领导下开展学科建设及教研工作。
3.特殊教育兼职教研员聘期三年,三年满后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续聘或进行调整。
4.特殊教育兼职教研员兼职不兼薪。
(六)推荐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区县审核、专家评审、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2.请各区县教研机构加强宣传,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各单位对申报人资质、成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进行审核确认择优推荐。每个区县推荐1名,不符合条件或没有个人提交申请的可不推荐。
3.申报人填写《重庆市特殊教育兼职教研员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重庆市特殊教育兼职教研员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表》和《汇总表》经推荐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区县教研机构公章后请扫描存储为PDF格式,于2021年4月21日前发到电子邮箱:542722794@qq.com。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