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举办2021年鲁渝教科研协作项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项培训活动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全员育人意识,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精神及《2021年鲁渝教育协作要点》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鲁渝教科研协作项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相关区县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及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代表,共计180人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主题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专项培训
三、培训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25日-30日
地点:重庆开州区御金洲大酒店
报到时间:2021年9月25日下午3:00-5:30
报到地点:重庆开州区御金洲大酒店一楼大厅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
通过专题讲座、经验分享、现场教学方式进行普适性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贯彻落实最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政策及文件精神,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能力。
五、其他事宜
(一)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确保按时、全程参与培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所在区县教研部门请假,并交由市教科院培训项目组书面备案。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管理中心将参训学员名单汇总后,于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前将回执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526431921@qq.com,并通知各相关单位参训人员于9月22日(星期三)18:00前,扫描参培回执二维码(见附件3)并填报学员信息。
(三)按照防疫的有关要求,报到前14天内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不能参训;新冠疫苗未接种完的,需要附上核酸检测报告。符合要求的参培人员报到时,佩戴好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核验行程码,做好体温测试和实时登记。请参培人员提前填写《防疫安全承诺书》(见附件4),于报到时提交手写签名的纸质件。
(四)培训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得离开培训地点,食宿统一安排,学员自备培训期间的口罩,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分散错时用餐,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培训纪律。
(五)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回工作单位按规定报销。
联系人及电话:
市教科院德育所: 张希13883367792
市教科院德育所: 李廷黎15095884480
市教科院办公室: 钟儒成13594560333
开州区教师进修学院: 李主任19908386666
开州御金洲大酒店: 孙经理13594803903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