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课程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院)、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管理中心: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课程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县教研机构要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新课程标准专项培训,将之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新课标,深入领会课标精神,将新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及相关要求,落实到课堂教学中,不断变革教学方式,提升育人质量。
渝教基发〔2022〕3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课程教学
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等文件精神,系统推进义务教育课程理念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现将《重庆市义务教育课程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教育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重庆市义务教育课程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学改革,转变育人方式,提升育人质量,进一步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联系人:刘雅雯,联系方式:63619862,176228185@qq.com。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