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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实验学校活动的通知

作者:市教科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各区县教研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精神,提升学校体育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 2018 年开展创建“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实验学校” (以下简称“阳光体育实验学校”)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阳光体育实验学校”创建活动将为深入、持续、科学、规范、有效开展阳光体育搭建一个新平台,各区县需积极引导学校创新、探索学校阳光体育的新模式、新内容、新方法,逐步构建、完善学校阳光体育完整体系。

2.各区县学校须明晰阳光体育理念、丰富阳光体育内容、创新阳光体育模式、提升阳光体育实效。

3.各地教育教研部门要高度重视“阳光体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以此培育一批开展阳光体育的示范学校,推动学校阳光体育的开展,充分发挥阳光体育在立德树人、培养全面发展人才中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4.各地创建活动应按照《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实验学校创建实施方案》(见附件 1),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审核办法,统筹本地区实验学校的推荐报送工作。

5.推荐的实验学校要认真填写《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实验学校申报表》(见附件 2,简称“申报表”),各地汇总后填写《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实验学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3,简称“推荐汇总表”)。请于 2018 年4 月 27 日前,将推荐学校的《申报表》和《推荐汇总表》报至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体育教研室,体育教研室初审后报至全国阳光体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赵小刚  13808325908

牛  晓  13983153986

屈  明  13883162726

邮箱:qsq729@126.com

 

附件:1.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实验学校创建实施方案

2.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实验学校申报表

3.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实验学校推荐汇总表

4.各区县申报数量分配表(100 所)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 年 4月 9日

 

附件1

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实验校创建

强化学校体育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健康中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要求,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学校)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实验学校的目的通过创建活动,使实验学校成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文件精神的先进学校;践行学校体育教育思想改革和学校体育装备创新的实验学校;整合国内外学校体育资源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样版学校,开发与创新体育教学资源的科研示范学校。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学校体育教育质量,进一步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按照“统筹规划,项目引领,典型示范,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以“一校一品”为特色,打造一批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先进学校,激发学生体育兴趣爱好,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使每位学生都掌握一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大面积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创建实验学校的意义

1.提高学校体育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体育科研能力;

2.提升学校体育的教育质量、师生的体育意识,形成浓郁的健身氛围;

3.丰富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培养广大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4.引导学校将游戏教育与学校体育融合发展,拓宽学校跨界教学的新思路,促进学校体育可持续发展;

5.建立全国学校体育研究基地,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实验学校的申报与授予

1.申报对象: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

2.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学校领导具有体育发展观念和强烈的改革创新愿望。

(2)师资配备:有专职的体育教师,有培养、培训计划。

(3)学校体育工作在一定区域内起示范作用,受到过主管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的表彰。

(4)申报流程:实验学校由学校(幼儿园)按条件申报并向上级教育教研部门报备。

(5)申报时间:2018 年 4 月

(6)实验学校的授予:实验学校由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专业委员会组成专家组,按照实验学校评定原则,对实验学校进行评审、命名后由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专业委员会授予牌匾。实验学校实行动态评估,每 2 年复检一次,经评估不达标的将取消命名、牌匾。                                                                                

四、实验学校评定原则

1.示范性原则

实验学校是学校阳光体育发展和体育教学改革的排头兵,要在本地区仍至全国起到引领作用、辐射作用。实验学校的示范作用取决于学校领导办学思想的先进性、改革创新的行动力和当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支持力。

2.整体性原则

实验学校要不断从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出发,不断改善学校整体环境,促进学校整体发展。尤其是在学校发展战略、学校现代化建设、建立国际校际关系、激发学生创新能力和确立正确健身价值观和人生观等方面有新的提升,为本校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良好氛围。

3.均等化原则

实验学校要让每个学生拥有参与阳光体育活动、科技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均等权利和机会,特别是让个别“差生”在学校阳光体育发展中得到全面发展。学校领导要认真规划,整合校内外资源和社会资源,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4.规范化原则

实验学校创建过程中要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杜绝形式主义,面子工程, 避免重复投资、低效投资,浪费资源。实验学校的创建重点应着眼于有利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有利于阳光体育精神的传承、有利于学校体育文化的建设、有利于校际和国际间体育的交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5.适度化原则

实验学校在创建过程中, 要按照客观规律, 实事求是、因校制宜,以人为本,项目的选择、活动的形式、场地器材的添置要量力而行,反对盲目追求大而全。

五、实验学校的宣传推广

在实验学校创建活动过程中,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专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指导团队跟进指导,同时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各项目在实验学校的发展,并汇总各实验学校的发展成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介,积极发挥其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 2

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

实验学校创建申报表

学校名称

 

学校类型

 

学校地址

 

学校规模

 

学生数量:

班级数量:

学校特色

(举 1-2 例)

 

学校体育特色(举 1-2 例)

 

创建工作主管

校长姓名

 

电话

 

E-mail

 

申请实验校理由

(500 字以内,另附页)

 

校长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请各地2018 年 4 月27 日前将此表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qsq729@126.com。

 

 

 

附件 3

全国阳光体育发展与设备创新

实验学校推荐汇总表

         区(县)教育局(公章)

序号

推荐学校名称

(务请准确填写学校全称)

实验项目名称

 

 

 

 

 

 

 

 

 

 

 

 

 

 

 

 

 

 

 

 

 

 

 

 

 

 

 

 

注:请各地2018 年4 月27 日前将此表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qsq729@126.com。

 

 

 

附件 4

重庆市各区县申报数量分配表(100 所)

序 号

区 县

数 量

序 号

区 县

数 量

1

万州区

3

21

綦江区

3

2

黔江区

3

22

璧山区

2

3

涪陵区

4

23

荣昌区

2

4

渝中区

4

24

铜梁区

2

5

九龙坡区

5

25

潼南区

2

6

沙坪坝区

4

26

南川区

2

7

江北区

4

27

万盛经开区

2

8

南岸区

4

28

秀山县

1

9

渝北区

4

29

奉节县

1

10

大渡口区

4

30

巫山县

1

11

北碚区

4

31

垫江县

2

12

巴南区

4

32

忠  县

1

13

永川区

5

33

彭水县

1

14

合川区

4

34

酉阳县

1

15

江津区

2

35

石柱县

2

16

大足区

2

36

巫溪县

1

17

武隆区

2

37

丰都县

1

18

开州区

2

38

城口县

1

19

长寿区

2

39

梁平县

2

20

两江新区

2

40

云阳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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